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积极营造重才爱才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企业引进培养人才等各类资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兑现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填写《江北区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
3.备注:本事项申请对象为政策执行之日起新引进到江北区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但未申请享受该政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已申请并享受该补贴未到期的,继续按政策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再次提交申请;2020年度急需紧缺专业见附件。
(二)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奖励
1.填写《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人才类别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高薪人才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年薪50万以上的个税证明(不含帐外奖金、分红、股息等收入)。
(三)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1.填写《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人才类别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个税证明(不含帐外奖金、分红、股息等收入),其中高薪人才须另提供单位盖章的年薪50万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纳税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
(四)企业人才培养补助
1.填写《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可的选送人才学习深造的相关证明;选送人员的学历证明;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五)国内外学术交流经费补助
1.填写《国内外学术交流经费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和邀请函件复印件、相关交流成果材料、交流人相应的出行交通记录凭证。
(六)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经费资助
1.填写《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经费资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资助人员列入相关人才工程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培育技能人才经费补助
1.填写《企业培育技能人才经费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经区就业管理中心认可的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相关证明;相关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参加人才招聘活动补助
1.填写《企业参加人才招聘活动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活动举办的相关通知文件、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盖有企业公章的报名表和参会回执等证明材料。
(九)全球引才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奖励
1.填写《全球引才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奖励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人才发布信息表(从全球引才网络平台导出),其中引进落地人才须在人才发布信息表中标注。
(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资助
1.填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资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新建站单位提供工作站设站文件、博士后入站批文或凭证、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的相关成果材料;申请择优资助的提供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文件;申请出站留我区企业补助提供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或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出站证明等材料。
3.备注:按照《关于调整宁波市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45号)文件要求,2019年7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出站1年内留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可申请总额50万元的补助(每年10万元,分5年发放);符合原出站留我区企业就业补助要求的,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
(十一)企业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
1.填写《企业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申请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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