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机构运行,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0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 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考虑到疫情的原因鼓励用人单位不见面年检,把相关材料邮寄到指定地点)。
三、年检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审批机关,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总公司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已取得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5.《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1,也可在群共享下载,群号:664618514,群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劳务派遣。申请进群请务必说明单位、职务、姓名,以方便审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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