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市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围绕我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抢抓时间建设“北岸智谷”人才强区,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能力,现将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数字经济人才引进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在数字经济领域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带动数字经济产业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软件、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电子商务、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区企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创业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创业人才携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能够引领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创业人才应在近3年内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获得A类及B类等次扶持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获得C类及D类等次扶持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额。人才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4.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江北。
5.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创新人才条件
1.创新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精通数字经济领域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技术领先,能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近3年内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江北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5.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外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
四、支持政策
“北岸精英”数字经济人才引进计划项目通过评审,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和一般支持(D类)4个等次,进行分类扶持。
(一)创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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