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要求,更加积极地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决定继续开展江北区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单位重视。关心、重视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全区企事业单位。
2、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见习(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建立见习(实习)生考核鉴定制度,结束后对见习(实习)生进行考核鉴定。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见习(实习)场所和接收毕业生见习(实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见习(实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实习)岗位合适。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见习(实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5、配备带教老师。每个见习(实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
6、符合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见习(实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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