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创业型区县(市)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创业氛围,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活跃程度,积极引导和激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江北区“十佳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近五年内在江北区注册企业的劳动年龄段内创业者,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下,并同时符合以下评审条件:
(一)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二)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带动就业3人以上;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
(四)热心于从事或参与我区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能起到较好的创业带头示范作用。
二、申报办法
申报采用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
(一)推荐。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负责推荐企业工商注册在本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江北区高校负责推荐本校在校或已毕业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创业平台、产业园区及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本行业、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二)自荐。符合评审条件的创业者可向江北区创业指导中心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参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renlishebaoju/20181011/5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