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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审批权限的意见

朗读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确保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的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现对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的审批权限作如下明确:
  一、授权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对我局审批事项行使受理和审批权,由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发证(批文),对确定退回件、补办件行使决定权。授权事项详见附件《人力社保审批事项授权表》。
  二、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事项,应按照区审管办工作要求,一律在窗口受理、审批、办结完成,部门内其他职能科室不再受理和办理。
  三、窗口负责人(审批科长或授权代表,下同)按上述审批权限作出的审批意见均代表本局审批意见,窗口审批必须启用并使用“审批专用章”,本局日常使用公章(或行政印章)一律不能用于审批。
  四、在授权范围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核、批准、签章、发文、发件,必须在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
  五、涉及听证、论证、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必须由窗口负责人牵头组织听证、论证、现场踏勘并签批办结。
  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所授职权,依法行政。对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人力社保审批事项授权表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江北区人力社保审批事项授权表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事项性质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是否窗口直接签批

1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3个月

20工作日

2

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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