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办发〔2020〕46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促进我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特开展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备案条件的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一般为江北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专职对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二、备案材料
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
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职对外服务人员清单及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机构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材料。
三、备案程序
本次备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请各公共服务机构下载附件,填写备案表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1.备案时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kejiju/20210325/31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