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经发科(中心、局、部)、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辖区内相关企业: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江北区关于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区科技〔2017〕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此次申报项目已开展,且累计投入研发超30万元。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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