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8〕11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定开展江北区2019年度技术交易专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江北区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北缴纳税费的企业:
(1)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有技术交易经费投入的企业(简称技术受让方企业)。
(2)提供技术供给并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企业(简称技术出让方企业)。
2. 技术交易专项补助项目范围:合同开始时间到2020年10月10日(合同在有效期内)发生的技术交易。
二、支持额度
1.技术受让方企业
(1)经审核后,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在市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举办的竞价(拍卖)、中国创新挑战赛活动中成功签约的科技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2.技术出让方企业
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给予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出让方企业2%的经费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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