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园区 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甬科高﹝2015﹞88号)和《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北区科技﹝2017﹞28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江北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江北区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该企业原则上应备案为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5年内的企业应备案为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网址“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nbstf.org.cn)。
2、企业和服务载体都必须在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上注册通过。
3、检验检测、科技合作必须全部完成之后才可以申报,完成时间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之间。
4、检验检测主要是对科技研发成果的检测,研发过程中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检测不予支持。法律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能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材料要求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附件2);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对账单);服务结果证明(检验检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要求有所不同,见个性材料要求)
(二)个性材料
A类: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
1、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站(http://210.76.97.54/)登记后的技术开发合同。
2、对照协议或合同提供相应的完成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量要求是公认的或第三方提供,如专利、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行业协会认可或备案的技术标准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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