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北区科技〔2019〕35号),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申报条件
1、企业需在江北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2、企业2018年研发投入总额同比上年增幅达到10%或2018年新增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企业2018年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比例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占比要求超过5%;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占比要求超过4%;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占比要求超过3%。
4、企业研发投入应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帐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对应填而未填报科技统计年报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优惠政策。
二、申报资料要求
企业提交《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科技统计年报(607-1及607-2表) ,规模以下企业提供A107012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登录市科技管理信息系(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云平台登陆”,选择“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申请材料经网上初审和受理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后提交各街道、镇、园区等辖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2、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楼社会民生服务厅04号窗口)。
窗口咨询联系人:杨苗苗;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联系人:王旭东;电话:89185520。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0日
2019年度区级研发投入后补申请表.doc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北区科技〔2019〕35号),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申报条件
1、企业需在江北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2、企业2018年研发投入总额同比上年增幅达到10%或2018年新增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企业2018年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比例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占比要求超过5%;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占比要求超过4%;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占比要求超过3%。
4、企业研发投入应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帐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对应填而未填报科技统计年报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优惠政策。
二、申报资料要求
企业提交《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科技统计年报(607-1及607-2表) ,规模以下企业提供A107012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登录市科技管理信息系(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云平台登陆”,选择“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申请材料经网上初审和受理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后提交各街道、镇、园区等辖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2、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楼社会民生服务厅04号窗口)。
窗口咨询联系人:杨苗苗;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联系人:王旭东;电话:89185520。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0日
2019年度区级研发投入后补申请表.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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