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电商经济创新园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技术交易专项转移资金补助管理,现将制订的《江北区关于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资金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
江北区关于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7〕5号)和《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8〕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是指将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包括科技成果、信息、能力(统称技术成果)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供需对接,承接购买或投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遵循“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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