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园管委会、电商经济创新园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甬科高﹝2015﹞88号)和《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北区科技﹝2017﹞28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1.在江北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的科技企业。
2.入驻区级孵化器和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新工场的创客(或创客团队),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新工场代理。
二、兑现要求
1.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证明材料包括: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附件2);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对账单);服务结果证明等。
2.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
1.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6月7日。
2.请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区及区属等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各单位的申报指导、审核工作。
3.受理咨询: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丽江东路85弄16号)。联系人:杨苗苗;电话:87661400。
4.政策咨询:冯晨艺;联系电话:89185528。
附件1:《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北区科技﹝2017﹞28号).doc
附件2: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doc
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甬科高﹝2015﹞88号)和《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北区科技﹝2017﹞28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1.在江北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的科技企业。
2.入驻区级孵化器和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新工场的创客(或创客团队),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新工场代理。
二、兑现要求
1.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证明材料包括: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附件2);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对账单);服务结果证明等。
2.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
1.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6月7日。
2.请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区及区属等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各单位的申报指导、审核工作。
3.受理咨询: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丽江东路85弄16号)。联系人:杨苗苗;电话:87661400。
4.政策咨询:冯晨艺;联系电话:89185528。
附件1:《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北区科技﹝2017﹞28号).doc
附件2: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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