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现将《宁波市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技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6日
宁波市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科发政〔2015〕20号)和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甬科高〔2015〕88号)精神和要求,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券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开展创新活动的一种手段,是推动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的一种途径。
第三条 区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创新券政策制订、经费预算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科技创新券经费审定与划拨、使用督促与日常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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