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培植 和树立一批专利先进企业典型,以点带面,加快我区专利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现将修订后的《江北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八月一日
宁波市江北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企业专利工作,提高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知[2009]14号 甬财政教[2009]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设有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实施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专利成果分配奖励制度,将专利工作与技术创新工作的考核评价有机结合,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较强、创新积极性高;
4、企业近3年累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
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专利产品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总销售额40%以上或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
6、企业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能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他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有效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条 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北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培训、企 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产业化实施及效益情况、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和工作计划等;
3、近3年有效授权专利汇总表和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专利产品销售汇总表和研发投入清单(原则上以科技年报数据为准)、近三年用于知识产权的费用清单;
6、有关制度和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第四条 认定程序及管理:
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实行常年受理,每年评审一次。由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所属地归口部门负责初审,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认定管理。
第五条 对认定为区专利示范企业的,授予“江北区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对专利工作较好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技术产业化项 目。
第七条 江北区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区科技部门将不定期对经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颁布的《宁波市江北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06〕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附件:
宁波市江北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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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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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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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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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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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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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kejiju/20181011/53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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