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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北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第四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镇)、园区,有关企业:

为加快全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提前做好我区数字经济领域项目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我区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江北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第四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申报资料要求

(一)企业参加数字经济类政府指令性展会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对我区企业参加数字经济领域内、政府指令性展会的(以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为准),经认定后最高给予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全额补助,单家企业(集团)全年享受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 江北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展会补助申请表(附件2);

②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③ 通知参加展会的红头文件原文及复印件;

④ 企业参展展位费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⑤ 展会的现场布置图及照片。

(二)承办市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行业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① 区内企业承办江北需求的市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行业交流活动,向区经信部门申报并同意后,经审定其活动成效及实际经费支出,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助不超过30万元。

② 活动经费认定范围限定在活动场地、布展、宣传、食宿、交通等费用。

2、申报材料

① 江北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3-1);

② 参加相关活动的红头文件原文及复印件;

③ 企业承办活动前需上报区经信局相关活动方案(附件3-2)和预算清单(附件3-3);

④ 企业承办活动实际费用清单(附件3-4)、支付凭证复印件;

⑤ 活动现场照片及相关报道复印件。

(三)企业“提质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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