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园区:
现将《疫情期间江北区小微企业园租金减免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日
疫情期间江北区小微企业园租金减免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于意见》(北区委发 [2020 ] 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快政策申报兑现进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疫情期间江北区小微企业园租金减免补助政策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园等经济载体稳定发展,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
第三条 补助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北区内,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统一运营主体。已享受租金补助政策的小微企业园不享受此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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