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综合评价有关事项的规定》(甬亩均办〔2019〕7号)、《关于完善江北区企业综合评价办法的实施意见》(北区“2025”推进办〔2017〕1号)、《关于优化调整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有关事项的规定》(北区亩均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取数、核实,对全区纳入评价的269家规上工业企业和416家用地3亩及以上规下企业进行评价认定,现将初步结果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江北区经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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