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为贯彻落实《海曙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海曙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29号)、《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海曙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补助及第七届智博会企业参展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1、资金来源由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实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2、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方面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指导性作用的项目优先列入;
3、项目要求技术方案成熟,能充分有效运用智慧技术,且在推动全区性、区域性等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方面具有推广性。
(二)智慧城市市场化运营建设项目:
1、资金来源由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实际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2、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提升我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智慧惠民为导向,能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在智慧城市建设综合应用方面有所突破;
3、项目要求已建成并实施,有一定社会效益。
(三)智慧城市应用试点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2、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应用单位,而不是项目开发单位;
3、要求项目具备试点意义,具有区域特色,在智慧城市建设各领域作出有力探索并取得一定效果。
(四)智慧城市创新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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