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二五”期间,在海曙区各界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指标。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印发〈海曙区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节能办〔2011〕5号)的精神,经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拟在今年召开的“全区节能减排和腾笼换鸟工作会议”上对评选出的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就评选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街道、注册在海曙区的各企事业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等。各部门、街道本级的先进单位评选由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节能目标考核实绩酌情确定。各街道辖区单位的先进单位评选由街道考评推荐产生;先进个人由各部门、街道推荐产生(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治意识,在致力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成功实践,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单位领导班子节能减排意识强,系统内部建立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节能减排工作队伍建立,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开展活动经常化,工作业绩突出。
3、积极推动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更新、退出、转型,致力于“腾笼换鸟”,加快产业改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推广节能(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积极开展原有设备(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开展“五水共治”、“黄标车淘汰等(工业节水、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并取得显著成效。
5、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知识宣传报道,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五进”活动,单位内部节能减排氛围浓厚,工作成果显著。
6、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违纪及节能降耗违规现象,单位内部没有发现存在落后产能(工艺、设备),未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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