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单位):
为加强海曙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法律精神,海曙区对区属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现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2014年度基础上对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重新调整,核定了142家重点用能单位,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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