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江北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请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向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进行报备。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江北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7667063、87388021。
附:2020年代理记账年度报备操作简要说明.doc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请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向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进行报备。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江北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7667063、87388021。
附:2020年代理记账年度报备操作简要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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