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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21〕2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促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加强我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主体公开承诺,属地监管考评,部门协同治理,实现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农贸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综合治理的力度,提升日常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努力实现全区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考核对象

江北区内领取《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及从事该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及《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方法和等级评定

(一)组织机构: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慈城镇、各街道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市场监管局设办公室,由区市场管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农贸市场及其日常管理负责人的考核相关工作。

(二)考核方法:由考核领导小组中市场所在街道(镇)领导小组成员牵头,会同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对辖区农贸市场按月进行考核,并结合测评结果,对该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评,于每月底前由当地市场监管所负责将对市场考核及对该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审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适时调整对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考核方法,邀请第三方根据评分细则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同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1-2次组织机关成员单位,会同市场所在地街道、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抽查。各市场综合每次考核得分,以平均值计入考核结果,每年度综合考核审评,农贸市场实际日常管理负责人每年分两次评审,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审,最终考核结果需经各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报考核小组组长同意。

(三)等级评定

考核总分为100分。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分A、B、C三个等级。

1.评定B级及以上的基本条件:(1)城区农贸市场应达到省二星级或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或省放心农贸市场要求,乡村农贸市场应达到省一星级或以上文明规范市场要求。(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负责市场日常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处理消费投诉和日常管理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3)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检测条件的设备和人员。(4)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5)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和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6)年度考核总分在70分到84分。

2.评定A级的基本条件:在达到满足B级等级的基本条件和年度考核总分在85分及以上前提下,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工作,并取得成效。(2)在第三方测评考核中名列全市前茅。(3)能代表辖区农贸市场作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创建备选市场。(4)在日常测评中,测评成绩名列辖区同类农贸市场前茅(分城区农贸市场和乡村农贸市场)。

3.评定C级的基本条件:年度考核总分在69分及以下的。

4.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长效管理考核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9分到75分的为良好,74分到60分(含60分)的为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及其日常管理负责人不能评为A级及优秀等级的:

(1)由于市场举办者管理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2)在日常长效管理绩效考核中连续三次不足70分的;

(3)在省文明示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及省星级市场复评考核中,未通过复评要求或降级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及其日常管理负责人不能评为B(含B)或良好(含良好)以上等级:

(1)由于市场举办者管理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三次以上的;

(2)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3)市场举办者经营管理行为被多次投诉且经查属实的;

(4)市场经营者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方面有严重欠缺,被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评定为A级信用经营者(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另行制定)数量占市场经营户总数的90%以下的;

(5)市场举办者存在未建立市场快速检测点或建立快速检测点后,不及时按要求履行快速检测工作;或未建立市场经营户一户一档,不履行市场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工作义务,不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形的。

五、考核奖惩

1.设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补助(奖励)资金,以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为基数给予现金补助(奖励),主要用于市场设施改善和市场管理提升。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按4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奖励),对考核等级为B级的,按2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奖励)。(注:市场经营面积以市场登记证核准面积为准)

2.设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和鼓励一批爱岗敬业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奖励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 。其中,每半年度评为优秀的奖励6000元,良好的4000元,称职的2000元。

3.已被评为一星级及以上省文明规范市场的农贸市场在复评中,复评考核通过的,不再重复奖励。有关市级及以上财政下拨对市场的补助款(除专项明确外),不再重复补助。

4.在考核等级B级及以上的菜市场中择优选择,参加“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诚信市场”等评定。

5.在日常考核中,有一次不足70分的,对市场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一周内上报整改方案,一月内完成整改。连续三次不足70分的,予以批评教育。

6.将农贸市场日常考核、年末考核情况及信用监管评价结果等相关情况,在所在市场醒目位置、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六、奖励补助资金用途

要求受到奖励补助资金的市场,原则上市场举办方将百分之六十的奖励补助款用于市场的日常维护建设,剩余部分用于奖励市场管理人员,已受到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奖励资金奖励的人员除外。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奖励资金须直接奖励其本人。上述奖励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资金,该市场一律不得截留、挪用。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3日起实施。《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北区政办发〔2016〕69号)不再执行。

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2.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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