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切实消除我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三项任务要求,开展全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姚江湾头与英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总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重要指标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水质显著提高,水质100%达标,建立健全“社会重视、责任明晰、措施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保护区基础工作
1.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一源一策”管理,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资料等基本信息,完善水质状况、污染状况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整理饮用水水源地空间信息资料,根据保护区划定情况,明确矢量边界及相关信息,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规范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设置。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等规定,持续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明确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设置界碑或界桩(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二是完善保护区标识,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点、公路两侧、取水口等区域设置保护宣传牌、安全警示牌、管理要求牌等,并定期检查更新(牵头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配合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三是强化英雄水库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采取铁丝网、围栏等物理隔离措施或防护林等生物隔离工程,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牵头单位: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推进水质达标建设。编制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稳定)方案,采取一源一案、精准施策,确保保护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对于英雄水库准保护区,要从保护水质出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正面清单制度(详见附件),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及开发建设强度,筑牢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二)开展保护区综合整治
1.分类整治保护区内工业企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由属地街道(镇)依法全部关停或搬迁;准保护区内三类工业企业、二类工业企业中有生产性废水产生且无法引到保护区外排放的,由属地街道(镇)依法全部关停或搬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积极整治保护区内旅游项目。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旅游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旅游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属地街道(镇)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从事其他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全面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结合“无违建区”创建要求,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增违章建筑。(牵头单位:区三改一拆办;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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