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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已废止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我区登记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现将《江北区关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三部门受理窗口的职能整合,推行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窗收发、信息互通、流转审办、三证合一、档案共享”(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
二、实施内容
“三证合一”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在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审批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由设在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管、国税、地税联合办证窗口(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窗口)一窗收发、流转审办。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现“三证合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证合一”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三证合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小都 副区长
副组长:陶 俊 区政府办公室
成 员:任剑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邬志明 江北区国税局
叶国萍 江北地税局
葛黎明 区审管办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三证合一”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任剑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三证合一”实施办法,负责“三证合一”实施过程中业务方案的设计、业务需求的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运行机制保障。审管、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做好“三证合一”的日常运行保障,对各部门的应用软件做好维护,确保软件运行正常。
(二)行政经费保障。“三证合一”所涉及新增加的人员、设备及日常维护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审管办和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联合申请报批。
(三)专用经费保障。为真正做到服务于民,减轻企业负担,免除企业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费用,改由区财政统一支出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具体金额按程序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行“三证合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三证合一”的推行工作。
(二)积极创新。“三证合一”是我区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简政放权的一项创新,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创业成本,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服务,让辖区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的便利。
(三)加强协作。“三证合一”的实施涉及的具体部门及具体职能较多,网络连接复杂,区审管办、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三证合一”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江北区关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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