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资本市场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促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动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加大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通过政策引领,以金融资本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挂牌的步伐,实施兼并重组、直接融资、产业链整合,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系统构建“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制度,健全区域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梯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筛选培育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鼓励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进行再投资。
1. 加快推动存量企业改造、新设企业规范。企业完成股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满整一年后给予兑现奖励金额。
2.境内个人股转增股本的,按转增额的4%分阶段予以增资奖励。其中,新三板受理、上市辅导期奖励50%;新三板挂牌成功、上市受理后再奖励50%。对由原场外市场转板成功的企业,同样享受。
3.在股改及上市过程中的境内个人股分红,三年内再投入企业的,按照实际再投资金额的4%予以奖励。
境内个人股增资与分红再投资奖励合计额最高至200万元。
4.拟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因股改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致成本增加的,除按市政策,在上市辅导备案和挂牌成功后,享受给予资产增值额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外,同时,其它相关补助仍按北区政办发〔2012〕34号和北区政办发〔2014〕16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区内企业上市。
1.全力推动企业上市,降低企业因上市需要进行规范所新增的成本。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规范所新增的税收部分按北区政办发〔2012〕34号文件执行。
2.拟境内上市企业进入辅导期的奖励至100万元,申报受理奖励至300万元, 并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100万元;企业首发上市后奖励至400万元,并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至200万元。
3.境外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至400万元并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市外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区内企业挂牌新三板。
1.企业新三板申报受理奖励50万元,成功挂牌后奖励至150万元。
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进入创新层或更高层级的再给予奖励30万元(享受过做市商交易补助的企业不享受此条例)。
2.市外借壳等方式并回归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新层以上挂牌企业回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
(四)鼓励企业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
1.奖励优选板股份有限公司每家60万元、成长板股份有限公司每家40万元、成长板有限公司每家20万元、创新板企业每家1万元。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如适用简易程序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挂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予奖励。
2.鼓励中介机构推荐企业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对成绩突出的机构每年由区金融办予以考核奖励。
(五)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1.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融资的,按市相关政策执行。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实现直接融资的,区政府按其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上市企业股权再融资(包括增发、配股)。上市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募集的资金80%以上用于本区的,按照其实际投向在区内融资额的0.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短期融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融资工具,对成功运用以上方式融资且投向80%在区内的企业,区政府按其实际投向在区内融资额0.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强化龙头带动优势
(一)鼓励新三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新三板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的,完成兼并重组后实际绩效显著提升,在产业链延伸或规模扩张方面形成特色,经考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本区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本市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按市政策,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本区企业重组增值额大,达到市最高补助标准的,区政府再按超出部分资产增值额给予2%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全力推动基金集聚,吸引私募机构入驻
(一)推动规模类基金集聚。鼓励投资管理机构将所管理的基金引入本区,对受托管理资金规模达10亿元且全部托管于区内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50万元。
(二)鼓励对区内实体企业投资。对投资管理类机构,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受托管理的基金对区内企业的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且具备高级资质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区内。对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获得相关会员资格,并在江北实际运营的前十家机构给予奖励。其中,观察会员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普通会员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和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挂牌和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共同做好企业发动、筛选、培育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金融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街道、镇、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集中全区力量推进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和兼并重组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查。根据全区上市、挂牌目标任务,对各街道、镇、管委会实行任务分解和跟踪督查、考核。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各街道、镇、管委会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绩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优化行政服务。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省政府提出的“最多跑一次”的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落实推进工作计划,细化服务推进举措,努力实现“效率最高、质量最好、群众满意”的“最多跑一次”。
(四)完善对接交流机制。各街道、镇、管委会建立挂牌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信息库,由区金融办筛选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及时组织金融中介等投融资服务机构与相关企业进行对接、开展服务,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五)建立专职辅导员制度。为积极培育引导企业,做好上市、挂牌梯队建设,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管委会设专门辅导员,进行定期走访,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对上市、挂牌企业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对接、解决。
六、附则
(一)企业上市、挂牌享受专项政策时需以持续推动上市或挂牌进程为前提,并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1.其相关股权投资公司必须注册在江北区区域内;
2.企业主要个人股东(指业主及高管)须在区内证券公司开户,股份转让应在江北区进行;
3.企业享受政府补助后,不得外迁。
领取补助后五年内违反上述条款的企业,区政府有权利予以追回其已领取的所有补助及奖励。
(二)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上市或挂牌前有条件但拒不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关补助政策。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及上市实行一体化政策,奖励、补助不重复,级差部分予以补差操作。
(三)本办法所涉奖励、补助包含上级政府奖励及补助,存在同类政策的,不重复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超出约定按以上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8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将相应调整。
(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江北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的实施办法》(北区政发〔2015〕34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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