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8年3月27日发布并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对工程项目国家法定招标标准进行了调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国家法定招标标准调整后我区有关招投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涉农街道(镇)招投标权限调整至最新的国家法定招标标准以下,即施工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
二、将全区实行预选承包商制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危旧房屋解危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的实施最高限额调整至最新国家法定招标标准,预选承包商项目的招投标监管模式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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