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落实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深化落实江北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提高广大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打造清爽、精致、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滨水品质新城建设目标,按照“城乡争优,加快打造现代化大都市”的“六争攻坚”要求,以抓机关事业、交通运输、金融机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大型企业等履行责任区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建立“路长负责、单位履责、制度上墙、责任公开”的责任管理体系,引领责任区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形成社会合力,实现共治共享,提升我区市容秩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条线指导、属地负责、单位落实”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全面落实《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任区管理制度,巩固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加强和完善管理、执法、作业、责任单位“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引导责任单位自觉参与责任区管理,实现责任区序化、洁化、美化。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建成区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内部及其外部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以责任书范围为准),包括:
(一)引领性单位
1.行政机关:各级政府(含街道办事处)、部门及下属单位等;
2.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
3.交通运输: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首末站等;
4.商业性场所:各类市场、商业广场、百货零售、宾馆、饭店、展览展销场所、连锁超市等;
5.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
6.专业体育场馆、文化场所、旅游景区;
7.各类企业。
(二)其他单位
1.建设工地(在建工地、待建地块)、征收拆迁地块;
2.住宅小区;
3.写字楼;
4.个体工商户:餐饮店、烟杂店、理发美容店、水果店、旅店、修车店、复印店、铝合金加工店等;
5.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
四、责任单位确定
根据《条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有管理责任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责任内容
1.环境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
2.市容秩序:保持市容整洁,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违规行为。
3.扫雪除冰:遇下雪冰冻天气,及时扫除门前积雪,确保道路畅通。
4.垃圾分类:按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需遵守以上规定,同时对发生在责任区域内的乱扔垃圾、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智慧城管24小时热线举报,要求城管部门查处。
六、职责界定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制定责任区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区域范围划分,建立责任单位基础信息档案,开展责任书签订、补签和公开上墙工作;
2.做好人行道停车划线工作;
3.结合“道路清爽行动”加强人行道保洁;
4.指导责任区日常执法工作,查处违反责任区规定的行为;
5.建立“路长”管理、问题发现查处、日常指导考核、举报投诉处置等制度;
6.做好责任区管理制度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二)区文明办
负责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的宣传等具体工作。
(三)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
负责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智慧城管平台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督促协同单位做好处置。
(四)其他单位
区教育局(体育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履行责任区管理制度的督促和管理工作。
(五)各街道
1.负责辖区内责任单位基础信息档案收集和更新,配合做好责任书签订、补签和上墙工作;
2.做好责任区日常执法工作,查处违反责任区规定的行为;
3.落实“路长”管理制度,做好问题发现查处、举报投诉处置工作。
七、工作任务
(一)做好责任单位调查摸底工作
1.建立以街道为主体的责任区管理队伍,推动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按照先引领性单位,后其他单位的顺序,确定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完成责任区域划分,建立责任单位基础信息档案,录入智慧城管平台,做到随时查阅,为日常管理和执法奠定基础。
2.以群众实际生活需求、规范停车秩序为导向,在前阶段人行道停车划线基础上,对责任区实施范围内的菜市场、医院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责任单位周边人行道(含建筑规划红线退让部分)进行查漏补缺,结合各类责任单位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需求,对未划线的予以补划,并明显标注相应的停车标志,切实做到应划尽划,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二)做好责任区管理制度书面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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