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慈城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甬司发〔20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江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张 盈
委员:王军民
委员:吴晓芬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具体人员由区妇联、区司法局组织以及聘请专、兼职调解员组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平等的调解原则。
(二)坚持依法、依规调解的原则。
(三)坚持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通过依法行使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坚持无偿服务原则,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化解一般的婚姻家庭纠纷;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三)参与区域内重大复杂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
(四)依法接受司法机关或其它部门委托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设在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江北区新义路167号)。
江北区妇女联合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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