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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社区教育深入发展,不断提升社区教育品质,更好发挥社区教育功能和作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我区终身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充分体现“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北京宣言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总体工作目标,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完善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提高市民文化素质,为建设“和谐江北、宜居江北”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加快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改革和创新江北社区教育的管理运行体制,建立多渠道社区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信息网络建设,提供“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村)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使广大市民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全面提高社区(村)文化教育品位,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指标
  1.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落实到位。
  2.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培训率达90%以上。
  3.全年接受社区教育的成员达全体成员的50%以上。
  4.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培训率达7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0%以上。
  5.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率达50%以上;农村社区,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达50%以上。
  6.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覆盖区域老年人口的20%以上。
  7.市民对社区教育的知晓率、认同率达80%以上,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创建机制,利用各类阵地、载体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拓展宣传的新渠道,加大与媒体的沟通,同时通过组织和承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扩大我区社区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整合资源,绘就“终身学习地图”
  完善以区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社区(村)市(村)民学校为基础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老年大学、企业职工学校、社区(村)文化宫、广场等社区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数字化学习平台的作用,完善“江北终身学习网”,丰富课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双向并行,绘就市民喜爱的“江北终身学习地图”。
  (三)营造氛围,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
  充分发挥各类文体社团和热心社区教育的志愿者作用,宣传营造崇尚学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团体、学习型街道(镇)、学习型社区(村)建设,引导市民接受和参加社区教育,不断增强市民对社区(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社区(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丰富载体,提升全民综合素质
  积极寻找载体,丰富市民学习活动,引导和组织市民参加学文化、增技能、强体魄、提素质等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为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和转移就业、再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农技知识培训、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市民闲暇生活教育、婴幼儿教育、母亲素养提升、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老年教育、流动人口教育、特殊人群教育等提供各种平台,引导市民追求高尚的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科学向上的生活方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5月)
  1.认真学习《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分析现状差距,明确创建工作目标。
  2.调整江北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成立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3.制定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8月)
  1.组织召开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动员会及联络员会议,全面启动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2.各成员单位制订本单位实施计划,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和创建任务,做好基础台帐工作。
  3.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10月)
  1.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建立资料参考目录,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形成迎检汇报材料,做好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迎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考评组的检查验收。
  3.根据考核组的评估意见和建议,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通力协作,齐抓共建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创建的考核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定一名创建工作联络员,准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努力形成创建工作整体合力。
  (三)规范指导,强化督导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督查指导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适时通报督导结果,促进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1.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江北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价指标任务分解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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