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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江北区推进存量建设用地

盘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结合江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除土地资源瓶颈制约,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补齐薄弱短板,扩大有效投资,构建存量建设用地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更趋优化,土地资源更加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加快建设“名城名都”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力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乡低效用地盘活,到2020年底,力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400亩,实施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2000亩,“批而未供”规模控制在6107亩以内(具体计划任务另行下发)。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1.分类处置,加快实施土地供应。一是落实项目。招商部门加大招商力度,切实出让一批重点地块。二是优化审批。对因项目还在相关部门审批,尚未进入供地审批程序和未开工的土地,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安排资金。对于尚未动工的政府项目,安排资金,完善前期手续,抓紧办理一批。

  2.积极协调,加大推进开发力度。一是加快拆迁和配套建设。对未形成净地的土地,要加大拆迁清理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净地供应条件。二是盘活指标。对于因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征收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文件失效等原因造成原已批准转用的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可将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进行异地置换盘活。三是核销备案。对于道路、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土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查清情况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地的,经确认并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区政府,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上录入台账予以核销。

  (二)妥善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

  1.综合运用多种处置措施。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的原则,分析成因,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有意向继续开发的企业,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通过缴纳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督促企业继续开发建设。确实无意向继续开发的,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政策等途径处置。对“用而未尽”且未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无约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通过分割转让、分割收储等办法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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