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27号)、《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远洋渔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区农[2018]58号)等文件要求, 经远洋捕捞单位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宁波甬发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6、2017年度自捕产品运回宁波并在宁波加工销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现对拟发放2016、2017年度宁波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详情见下表。
如对上述公示对象及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电话:87223367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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