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朗读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现就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初中招生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初中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小升初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三)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学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四)已在本区公办小学借读的学生仍需在江北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学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就读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七)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9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根据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学生材料,特别是电子档案的完整和准确。学生登记表中的语、数、英三科学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余成绩可用等级制。各小学要按电子学籍系统中,已核实的名单,将学生材料汇总到区教育局。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学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学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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