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2021年招生公告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新社发〔2021〕35号)的文件精神和新区城区内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七年级新生招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下简称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招生计划数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招生通过网上报名。宁波杭州湾新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护人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
第一批: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二批: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三批: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就读的,视同无相应房产;
第四批: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而无户籍,且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就读的。
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批次依次招生。
A.先招收第一批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B.招收第一批次小学毕业生后,学校有剩余学位,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批次小学毕业生。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按照户籍获得时间和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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