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卫生协会、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再次准入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安排如下: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一)对象及时间安排
凡持有我局202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核定床位数在100张以下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校验,2022年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列入本次校验,校验时间自即日起到2022年6月25日结束。
(二)校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各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医疗工作量数据、工作成绩、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等情况);
4.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名单;
5.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
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9.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一)对象及时间安排
凡持有我局202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属本次校验对象,2022年新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列入本次校验,校验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结束。
(二)校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一览表;
4.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合格情况;
5.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本周期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校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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