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相关企业:
为了加强我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认定与管理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海曙区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2018年3月26日
海曙区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曙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以下简称菜篮子基地)认定和管理,增强菜篮子产业总体实力,充分发挥区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在提高我区菜篮子商品自给率和菜篮子应急供应保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菜篮子基地是指由区商务局认定的蔬菜、生猪、菜牛、水产、禽蛋、豆制品和批发等类型基地。
第三条菜篮子基地按照“主体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基地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
第四条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菜篮子基地的预审、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区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基地的认定、审批和监督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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