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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朗读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收购价格及补贴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浙粮明电〔2017〕3号)、《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7〕75号)等文件精神,确定我区早稻收购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稻133元(2017年产,国标三等,下同)。当粮食市场价格超过最低收购价格时,停止执行最低收购价。同时,根据储备补库需要,按市场价积极组织收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的地产(海曙区内)早稻,价格为每50公斤133元,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23元。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对经营面积和全年稻麦播种面积均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投售自产的订单内早稻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9元。直接补贴采用先投售后结算发放的办法,全年收购结束后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提供种粮大户投售数量情况,在各行政村公示,并由各镇乡(街道)核实,经区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种粮大户实际投售数量结算发放到户。


  二、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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