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菜市场:
为加强我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运行管理,确保肉菜流通追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甬贸局蔬[2013]11号)及《海曙区菜市场创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海政办[2008]93号)要求,结合海曙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实际,制订《海曙区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海曙区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考核试行办法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海曙区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海曙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节点的运行质量,根据《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甬贸局蔬[2013]11号)和《海曙区菜市场创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海政办[2008]9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追溯体系运行实际,现制订《海曙区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已建成的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节点。
二、考核内容
(一)流通节点的基础管理,包括管理人员配备、节点设备管理、台账资料、制度建设等。
(二)菜市场追溯链条合成管理,包括肉菜进场率、追溯链条合成率、电子秤使用规范率。
三、考核时间
每月一次对已建成的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节点进行考核,菜市场创优管理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采用“量化计分”的方法,菜市场流通节点考核分为基础管理考核和综合运行考核两部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对应菜市场创优管理绩效考核数字化管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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