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推进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集聚高素质人才队伍,构建面向未来的产业体系,以数字赋能推进实体经济转型,以人工智能促进产业融合聚变,努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根据《关于深化实施“3315系列计划”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意见》和《海曙区优化“百创汇海”人才集聚工程加快引进集聚高端工程师人才和团队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实施“百创汇海”项目(“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聚焦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以数字赋能推进实体经济转型,以人工智能促进产业融合聚变”,面向海内外引进契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现代产业领域项目,主要聚焦科技创新与城市经济两大领域。其中科技创新围绕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核心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航空制造、军民融合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围绕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等核心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科技服务、时尚创意、现代农业等产业。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2022年“百创汇海”项目设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四类项目,并下设卓越工程师专项与青年人才专项,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海曙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2020年1月1日后来宁波海曙区创业或拟到海曙区创业。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3.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需超过50%。
4.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5.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海曙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项目应拥有较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海曙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研发,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2021年1月1日后来海曙区工作或拟到海曙区工作。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城市经济领域可放宽至硕士)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城市经济领域可放宽至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应全职在海曙区工作。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引进后应全职在依托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5.团队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三)创业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人才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市工作(服务),一般应在2021年10月15日前在宁波市海曙区创办企业,且为所在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海曙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
(四)创新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城市经济领域可放宽至硕士)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人才应在2022年1月1日后来海曙区工作(服务)或计划来海曙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依托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3.需依托海曙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五)卓越工程师专项
卓越工程师专项仅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项目申报,分为创新、创业两个类别,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世界前沿,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近5年内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青年)顶尖人才,近年已来海曙工作或计划来海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原则上65岁以下诺贝尔奖、菲尔茨奖、图灵奖、沃尔夫奖、拉斯克奖、阿贝尔奖、泰勒奖、克拉福德奖、格拉芙奖、科学突破奖、未来科学大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以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科学技术顶级奖项获得者;
2、原则上60岁以下近两年在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本年度排名前100位)任职的全球著名科学家,以及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主要指世界500强企业、全球科技公司前100强)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
3、原则上60岁以下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且取得同行公认拥有突出成就(一般为近5年在本领域国际前20名)的顶尖人才(主要包括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管理类顶尖人才;
4、在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权威榜单前100高校,或在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过相当于正教授及以上职务的45周岁以下顶尖科技人才;
5、近5年内入选《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周岁以下的全球(或中国区)最佳35名创新人才、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以及获10名以上同领域顶尖人才联名推荐的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学家;
6、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拥有极高行业公认度和国际影响力的(青年)顶尖人才。
(六)青年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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