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要求,经申报审核后,现将相关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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