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根据《海曙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修订)》(海人社〔2018〕82号)、《关于做好海曙区2021年度博士后有关经费申报的通知》(海人社〔2021〕5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各单位申请、区相关部门审核、第三方评估,现对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
二、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三、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部门:海曙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08
电话:55889305
附件:2021年度海曙区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汇总表.docx
附件
2021年度海曙区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汇总表
- 设站资助经费
序号 | 设站单位 | 设站时间 | 招收博士后姓名 | 进站时间 | 资助金额 |
1 | 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2020.11 | 林茜 | 2021.4 | 10万元 |
2 | 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 2020.6 | 褚备 | 2021.7 | 10万元 |
3 | 宁波乾睿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2 | 史杨 | 2021.9 | 10万元 |
合计 | 30万 |
- 科研和培养经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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