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全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部署,现将对全区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0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核验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核验流程
(一)线下办理流程:
1.劳务派遣单位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海曙区人社局,其中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2020年新取得许可证但未开展经营业务,且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用2020年12月31日前90日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替代。
⑶《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0年)》原件1份(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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