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的申报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申报时纳税地为海曙区的非公企业。公有制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组织不属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截至2021年2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较2021年1月实现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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