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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专业和类别

  申报专业: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

  四、申报评审时间

  2020年度评审工作初步安排在12月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海曙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nbhs.nbjxnet.com/),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材料齐全,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对象的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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