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快递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邮管〔2018〕182号),快递工程专业划分为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三个专业。
(一)设备工程是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和专用设施设备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包括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使用、维养等相关专业。
(二)网路工程是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的工程,包括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相关专业。
(三)信息工程是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化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参与需求功能设计、工程建设实施、系统运行保障等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从事快递行业工程技术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申报对象的任职资格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经市人社局、市邮政局同意,市属及其他区县市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采取委托评审形式,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委托海曙区集中开展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区快递工程事业发展服务。
(一)正常申报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取得相应工程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取得相应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3)取得相应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1)取得相应工程类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
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取得相应工程类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二)量化赋分申报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海曙区快递工
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及量化赋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海曙区快递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及量化赋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实名推荐。
(三)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1.申报助理工程师人员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递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或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快递工程技术一线岗位且受相关政府部门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2)获得县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主持);
(3)发表著作或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renlishebaoju/20200927/29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