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区各专家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35号)《海曙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修订)》(海人社发〔2018〕82号)文件精神,现就海曙区2019年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项目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项目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设立区级以上企业专家工作站企业;
2.企业与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等机构中至少1名以上专家签订项目服务协议,并有明确的协议金额,项目完成及款项结清时间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之间;
3.专家应是市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的人才,具体参照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受聘专家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海曙区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项目补助申请表;
2.专家服务协议(专家签名、企业盖章并负责人签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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