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公平公正、阳光仲裁、诚信仲裁”的工作理念,健全我区劳动人事仲裁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规范仲裁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高劳动人事仲裁公信力,根据《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社会监督员7-9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法律、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
(二)年龄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三)当前未担任专职或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书记员或其他仲裁辅助人员;
(四)与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工作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二、选聘范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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