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35号)精神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便签〔2019〕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19年度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
(一)申报条件
1.设站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海曙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配套研发设备;
(3)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专家签订共建企业专家工作站协议,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能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受聘专家条件
领衔受聘的专家一般应是市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研究项目的专家;
(2)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拥有相关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参与制订相关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家;
(3)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公认度,设站企业认为确有能力解决企业关键难题或协助技术攻关的专家。
每家企业只能设立1家企业专家工作站,可同时聘请多位专家或团队进站服务;每位领衔专家及其团队不能同时与多家企业签约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已设立院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的企业不再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
1.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
(1)《宁波市海曙区企业专家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符合设站资质的佐证材料;
(3)领衔受聘专家符合专家资质的佐证材料;
(4)企业专家工作站设立协议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的说明和图片。
2.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
区人社局将从本年度参加区级认定、市级报备或往年度已认定、已报备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中挑选2-3家参加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具体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1.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程序
建站企业填写《宁波市海曙区企业专家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汇总后进行审核,对拟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认定为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
2.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程序
建站企业填写《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签署备案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程序
区人社局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提供材料,推荐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初审入围工作站进行评选,择优评选出拟入选工作站;对拟入选工作站经公示后公布。
二、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评估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本次评估对象为2016年、2017年、2018年经遴选获重点支持的30家企业专家工作站。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站各项制度、配套条件和资金投入等建设保障,以及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合作成效,按百分制进行评估打分,确定评估等次。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评估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对象总数的30%。采取书面评估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估材料
1.《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表》(见附件4);
2.建站后工作总结(含典型案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renlishebaoju/20190812/24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