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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人社〔2019〕17号

朗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现将《2019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9日

  

2019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海曙人社“三年五优”计划的推进之年。2019年全区人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国家省市人社工作总体建设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宁波市“4+人社”格局要求和海曙人社“三年五优”发展计划,以“基础工作标准化、重点工作项目化、特色工作精品化”为路线,以“六提行动”精准再发力、对标再赶超,推动“品质人社”整体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高质量建设一流强区保驾护航、增光添彩。

  一、实施“就业提振”行动

  (一)实施就业帮扶“四个一”计划。深化“就业创业帮”服务体系建设,以困难企业、未就业毕业生和乡村劳动力为重点,通过更新一支“就业帮扶专员”队伍、制定一套专项工作机制、建立一套就业动态预警模式和组织一系列“曙光”就业帮扶行动,全力以赴服务企业用工,确保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二)实施创业扶持“星火”计划。以“万人普及,千人创业,百名典型”为目标,三年内,通过开展上企宣讲、入校指导、进点展演等活动宣传造势,形成全民关心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举办“海曙之星”创业大赛、“金火种”培训实训等活动,引进扶持一批优秀项目,不断扩大青创企业规模,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热潮。

  (三)实施平台链接“烽火”计划。深入推进“海曙区协同创业圈”建设,依托大创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定期开展主题论坛、资源对接和联合推广等系列活动,提升平台运营管理和协同发展能力。构建平台梯队,引导多元化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新增2—3家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创1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打造极具海曙特色的综合化创业集群。

  二、实施“人才提质”行动

  (四)深化“百创汇海”人才品牌建设。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以及重大研发平台发展需求,开展新一轮高端人才项目招募活动,办好“青年嘉年华”系列活动和产业人才项目供需对接会,争取新增博士后工作站2个、专家工作站3个,引进大学生青年人才5000名。

  (五)深化“一产业一院校”校地合作模式。深入开展“产业人才全国高校巡回招聘”活动,计划赴高校开展招聘活动8场,完善集社会实践、就业创业、专家服务和成果转化等于一体的日常合作框架,打造产业人才引进的“快速道”和“直通车”。

  (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围绕“技能宁波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以赛带评、以校带训”机制建设,实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积极承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争取承办全国性职业技能邀请赛,探索搭建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引进培育一批更高级别技能人才。

  (七)深化专技人才评价工作。加大“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度,完善职称申报评定系统、专家信息库和专技人才管理等模块建设,全面推开各系列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工作,实现企业自主评价、政府管理服务职能转变。

  (八)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链建设,筹建“海曙区人力资源发展研究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社会调查等活动,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坚持市场导向,大力推动人才市场海曙分市场建设,培育人才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强化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

  (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优化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建设,完善全域人才创业创新服务窗口网络,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精准实施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抓好各类人才服务受理及落地实施等服务保障,努力打造人才宜居宜业的良好生态。

  三、实施“社保提优”行动

  (十)推进社保参保扩面。深化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积极探索以线上稽核、线下普法为主要手段引导参保,确保户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7%以上。平稳有序完成社保费征管、被征地人员参保资格审批等社保职责划分改革,优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机制,提升经办水平。

  (十一)完善社保参保机制。配合市局全面梳理我区社保差异性政策,尽快出台并实施自由职业者、被征地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融合性政策,稳妥处理好原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衔接问题。

  (十二)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要求,结合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管理体制持续优化我区“1+4”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经办机构基金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初审、复核、审批、支付、稽核等各环节相互牵制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出错概率。持续加大基金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和监管技术保障力度,完善业务经办权限网络建设,运用(开发)异常数据排查预警技术,加强线上线下疑点排查和动态监控频度力度,切实形成岗位全覆盖、运行标准化的监管体系。

  (十三)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探索建立工伤认定联合执法、工伤保险联合管理机制,探索“体检式”工伤预防培训模式,力争工伤预防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十四)落实惠企援企举措。落实上级关于社保降费、返还等减负政策,助推民企健康平稳发展。完善多渠道的社保服务供给,探索推出“社银合作”机制,推动首批银行网点试点运行。

  四、实施“治理提档”行动

  (十五)持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深入推进“双爱”活动,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大力开展2019年度市、区“双爱”示范企业及示范职工评选活动,讲好“双爱促和谐”故事。

  (十六)全面建设“无欠薪”标杆区。大力提升“无欠薪海曙”品牌,全面总结、梳理“无欠薪海曙”建设经验,争取工作经验向全国推广。开展“对标对表找短板、再接再厉再出发”活动,自我加压考核指标,确保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案率控制在2%以内,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案率控制在3‰以内。提升联合防处力度,重点推进政府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十七)加大预防预警力度。强化信息化技术运用,升级“海曙群体性欠薪预警信息系统”,更新强化“自动抓取互联网有效信息、提供企业全息画像、统计分析”三大功能,推动系统向全区在册企业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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