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曙区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计划,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甬上乐业”--2018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3月-4月。
二、评选规则
(一)评选对象
1.在海曙区内注册企业的毕业五年内(201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生,下同)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评审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从事创业活动并能带动就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有潜力,前景广阔,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3人以上(申报时企业名下除法人外有至少3人正常缴纳社保,劳务派遣等形式不计算在内),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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